在PE/VC面臨募資窘境時,擁有全國三分之二金融資產的商業(yè)銀行逐漸成為GP和LP牽線搭橋的重要媒介。然而,這正為一些披著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外衣的偽PE造就了機會。最新案例是,一款名為“中鼎財務投資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的產品令投資者虧損累累,而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也被推向風口浪尖。
據(jù)該入伙計劃的投資計劃書,中鼎系列產品為四期,每期投資周期為一年,募集總額約1.4億元,每期產品均承諾11%至13%的預期收益率,自然人投資人認購金額門檻為50萬元,產品管理人為通商國銀資產管理公司,項目入伙北京中鼎投資。從投資計劃來看,四期產品分別投資于商丘市永恒生典當行、河南奧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鄭州新盛博汽車銷售服務公司、河南云頂文化娛樂投資有限公司四個項目。其中,第一期產品已到期,但投資人發(fā)現(xiàn)不但不能兌現(xiàn)回報,甚至連本金都可能無法贖回。
偽PE存在5大破綻
一位知名外資PE合伙人向記者表示,這明顯是一款打著私募股權基金旗號的偽PE產品,投資者應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
那么真PE和偽PE有何區(qū)別,投資者又應如何區(qū)分?據(jù)記者多方采訪,多位曾委托銀行進行募資的PE合伙人及業(yè)內專業(yè)人士總結出偽PE在承諾固定回報、募集對象、人數(shù)限定、金額下限、回報周期方面的5大破綻。
首先,最明顯的一點是,正規(guī)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向投資者進行募資時不會承諾收益率,否則很有可能觸碰非法集資紅線。根據(jù)《關于私募股權基金合法合規(guī)募集資金的說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即構成非法集資行為。
啟明創(chuàng)投的主管合伙人甘劍平介紹,啟明今年上半年完成6億多元的第二期人民幣基金的募集,其中就有部分是通過民生銀行向一些個人投資者及企業(yè)募資。“金融產品都是有一定風險的,我們在募集資金時是不會向投資者許諾回報,并且不會闡明投資項目,投資者將錢存放在我們這里,所有的投資決策都是由我們來做。而銀行則擔任"中介"角色,我們會和銀行簽訂代理協(xié)議。”
高特佳投資北京總部總經理、執(zhí)行合伙人郭海濤告訴記者,近期高特佳剛通過銀行完成了一期醫(yī)藥產業(yè)基金的募集。正常程序是投資機構做好產品設計和簽署相關委托協(xié)議后由銀行發(fā)行推售。期間,由銀行組織投資機構和潛在合格投資者見面路演。
其次,有業(yè)內資深人士分析,所謂“私募”,就是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推薦。“PE的特點是小眾化,不管是出資人還是管理人都面向精英階層。而中鼎系產品的銷售模式和私募本質相違背。”
上述人士表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另一大特點是對于投資者人數(shù)的限制?!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規(guī)定,“有限合伙企業(yè)由;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伙人設立。”當其在銀行理財柜臺上開賣時,有限合伙的五十人限定已經發(fā)生了本質性的變化。在此次華夏銀行案中,多個投訴客戶反映,為湊足投資門檻所需的資金,他們往往是幾個親戚朋友集合資金共同買一份,掛到一個人名下。
在LP出資額下限方面,規(guī)模在5億元以上基金的單人最低出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規(guī)模5億元以下基金的單人出資額往往在100萬元以上。這種原本只適用于少數(shù)專業(yè)資深投資者的投資方式,此次“中鼎財務投資中新(有限合伙)入伙計劃”卻在銀行以理財產品的形式,以50萬到100萬的門檻向客戶進行兜售。
此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yè)股權,屬于長期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期限一般在5至7年。中鼎系列產品的回報周期僅為1年,顯然與正規(guī)PE有天壤之別。
多位PE業(yè)內人士表示,管理人通商國銀注冊地位于北京,銷售地為上海嘉定,而資金卻集中投資于河南,且“看起來就不是好項目”。以最基本的投資常識看,管理、銷售和投向分屬三地,產品風險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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