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麗娜)趙建磊購買了兩箱有獎銷售的匯源果汁,翻遍有獎銷售卡片,也沒找到中獎概率。他以欺騙消費者為由,將物美大賣場大興店和北京匯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告到法院。大興法院昨天一審宣判,趙建磊勝訴獲賠。
去年3月,在物美大賣場大興店,趙建磊看到匯源公司的24盒裝果汁在搞有獎銷售,他花153.6元購買了兩箱。回家后,趙建磊按卡片說明將刮獎密碼以短信形式發(fā)送,得到未獲獎的回復(fù)。隨后,他翻看中獎概率卻沒找到。
趙建磊咨詢獲知,經(jīng)營者舉辦有獎銷售,應(yīng)向購買者明示中獎概率等事項。趙建磊認為,匯源公司未明示中獎概率,違反工商總局的相關(guān)規(guī)定,屬欺騙消費者。趙建磊訴至法院,要求物美大賣場大興店退款153.6元,匯源公司賠償153.6元。庭審中,物美大賣場大興店辯稱,該店不是活動的舉辦方和承辦方,無須擔責。匯源公司辯稱,中獎概率在網(wǎng)站和廣告宣傳單中已明示,卡片上注明了查詢網(wǎng)址,不存在欺騙行為。
昨天,法院認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商品真實情況的權(quán)利。趙建磊在店內(nèi)購物時,店內(nèi)沒有中獎概率的提示,匯源公司已對其構(gòu)成欺騙性有獎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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