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敗訴王老吉廣告語案 被判賠千萬將上訴

2013/12/27 15:27      王玉龍

12月20日消息,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案今日宣判,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敗訴,銷毀相關廣告,賠償原告方廣藥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上訴。

廣州中院一審判決,加多寶宣傳行為構成對廣藥集團的不正當競爭,判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以及"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了"廣告語,并銷毀宣傳物。

同時,法院判定加多寶賠償廣藥損失以及訴訟費1080萬元,并在媒體上向廣藥集團公開道歉。

法院認定廣藥為王老吉商標權、以及王老吉涼茶生產企業(yè),廣藥訴訟請求有事實依據(jù)。2012年5月后,加多寶生產的產品不具備"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的識別性。加多寶宣傳行為對消費者造成誤導影響。

法院同時認定加多寶經銷商彭碧娟發(fā)布涉案廣告語,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當庭表示不服表決,將上訴。

今年9月3日,本案開庭。廣藥代表方在庭上表示,加多寶在其廣告宣傳中使用“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或與之意思相同、相近廣告語,屬于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構成不正當競爭侵權行為。廣藥稱加多寶“主觀目的就是想‘王老吉’消亡”。

廣藥請求法院判令加多寶不得使用上述廣告語,要求加多寶無條件撤換含上述廣告語的宣傳物品和廣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共1080萬元。

加多寶此前在庭上否認廣藥的指控,稱“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屬實。“紅罐”、“紅罐涼茶”是加多寶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寶方產品一直以來都是市場銷售第一。

加多寶也否認制作或授權他人制作并發(fā)布廣告語“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以及另一涉案廣告語“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不再使用過往17年沿用的商標,現(xiàn)更換為加多寶涼茶”,指廣藥證據(jù)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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