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拿“四大”開刀:或增加中企赴美上市難度

2012/12/05 10:47      鐘舒 戴榆

盡管中概股退市潮尚未消退,但美國政府層面仍在加強其監(jiān)管力度。

當?shù)貢r間12月3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向全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四大”)普華永道(PWC)、德勤(DTT)、畢馬威(KPMG)和安永(Ernst&Young)的在華公司,以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起訴,因這5家公司違反了美國《證券交易法》及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針對國外公共審計機構的規(guī)定,未按要求向SEC對中國公司涉嫌欺詐美國投資者的調查提供審計資料及相關文件。

昨日(12月4日),普華永道、安永、德勤在給《每日經(jīng)濟新聞》記者的回復中稱,SEC的行動是中美兩國法律沖突的結果,期待兩國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持續(xù)對話最終達成一致能解決這一問題。

我國證券法相關律師告訴記者,一方面SEC有理由行使職權要求審計機構予以協(xié)助,另一方面 “四大”在中國設立的執(zhí)業(yè)機構不受SEC管轄可以拒絕。但令人擔憂的是,這可能招致美國監(jiān)管機構對來自中國審計機構出具的報告不予認可,進而增加在美上市或即將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yè)成本。

“四大”在華機構或被制裁

SEC發(fā)布公告稱,過去數(shù)月間,SEC在對9家在美上市中國企業(yè)的潛在不當行為的調查過程中,試圖從上述5家會計師事務所索取相關上市公司的審計資料,但遭拒絕。

“只有獲得外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底稿,SEC才能檢查被審計公司的質量,保護投資者免受會計欺詐。這些會計師事務所知道,如果他們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出示這些審計文件,將面臨嚴厲制裁。”SEC執(zhí)法部主管RobertKhuzami在公告中說。

美國2002年頒布的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如果事務所希望獲得從事美國上市公司審計業(yè)務的資格,必須在PCAOB申請注冊,并定期報送年審報告,接受PCAOB的日常檢查、特別調查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的檢查。

在上述SEC公告發(fā)布后,作為美國上市公司會計監(jiān)督委員會(PCAOB)常設顧問小組(SAG)成員之一的PaulGillis博士,在其英文官方博客中撰文認為,SEC起訴“四大”在華分公司,或預示著來自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恐將被PCAOB取消注冊資格,并被禁止在美國執(zhí)業(yè)。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5月,中國財政部發(fā)布了《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本土化轉制方案》,上述以中外合資形式組建的“四大”在華公司——普華永道中天、德勤華永、畢馬威華振、安永華明,在今年8月后陸續(xù)合作到期,然后啟動本土化轉制。目前,安永華明和畢馬威華振已率先完成轉制,另兩家也將在合同到期后實施轉制。

伴隨而來的問題是,轉制后的這4家公司,需要以新身份在PCAOB重新申請注冊。對此,PaulGillis指出,在接下來幾周里,如果中美雙方的溝通再度擱淺,PCAOB很可能會出重手,對那些無法進行有效監(jiān)管的會計事務所提出的 “重新注冊(registration)”申請,將給予“駁回(revoke)”。這就意味著,上述“四大”在華分公司將因被PCAOB剝奪注冊資格而無法再擔任在美上市中國企業(yè)的審計師。

事實上,SEC曾宣布對德勤在上海的公司進行起訴,因為后者拒絕提供其負責審計工作的中國上市公司的相關文件,該上市公司當時正在被SEC調查,該案至今未完。

緣起中美相關法律分歧

上述“四大”在華機構為何不向SEC提供相關上市公司的審計資料?

原來,根據(jù)中國法律及中國監(jiān)管機構的具體規(guī)定,未經(jīng)中國政府許可,中國會計師事務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國監(jiān)管機構提供文件。目前,中美兩國一直未能就讓SEC取得文件達成協(xié)議。

PaulGillis在前述文中透露,就在上周,中國監(jiān)管層方面曾與PCAOB和SEC在華盛頓進行過溝通。SEC的一紙訴狀,似乎從側面說明了這場溝通的失敗。

而在兩個月前,中國監(jiān)管層與PCAOB剛簽訂了協(xié)議,同意PCAOB派員觀察中方對在美注冊的境內(nèi)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的檢查。該協(xié)議的達成曾被外界認為是中美審計監(jiān)管跨境合作的破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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