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專家:五成土地出讓金應建廉租房

2009-10-30 13:33:18      宛霞

  每經(jīng)記者 宛霞 發(fā)自北京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投資所原所長、研究員張漢亞表示,目前廉租房的建設資金遠遠不足,地方政府至少應該把土地出讓金的50%用于廉租房的建設。

  在《2009年上半年我國投資發(fā)展分析和政策建議》一文中,張漢亞認為,政府投資補助建設廉租房,租給真正缺乏住房的城市低收入者,是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最佳途徑。但由于中央規(guī)定地方政府只把土地出讓金的10%投入廉租房的建設,對于廣大的市場需求可以說是杯水車薪,他認為“不知道要經(jīng)過多少年才能滿足廣大低收入階層對廉租房的需求”。

  張漢亞認為,由各城市政府成立國有非盈利性的商品房租賃公司將能解決這一矛盾。由國有房屋租賃公司購買轉(zhuǎn)讓、補助建房或購房的方式獲得的房屋,作為商業(yè)出租房,用比日常維護和管理成本稍高一些的價格出租給經(jīng)濟比較富裕但不想買房的居民和收入較低、不能租用廉租房且又買不起房屋的階層。

  張漢亞表示,由于根本無法解決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目前所采取的政府補助經(jīng)濟適用房和兩限房政策并不實用。他建議國家盡快取消上述兩類住房的相關政策,原因是我國目前低收入者的經(jīng)濟實力購買不起這兩類住房,反而是大部分較高收入者享受到了國家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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