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7月8日消息,新三板掛牌企業(yè)參仙源(831399)近日因虛增利潤超1.29億元,公司及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董事等被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jiān)會)處罰。據悉,證監(jiān)會給予上訴7名對象警告處罰,并處以罰款共145萬元。
警告并罰款共145萬元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數據顯示,參仙源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掛牌,主要業(yè)務為野山參的種植和銷售、旅游景區(qū)的經營管理,有“野山參第一股”之稱。
2015 年7 月20日,參仙源收到證監(jiān)會《調查通知書》,通知稱因參仙源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gu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決定對參仙源進行立案調查。
近日,參仙源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對參仙源及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及處以罰款共145萬元。
其中,責令參仙源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參仙源實際控制人兼董事長于成波、總經理李殿文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參仙源財務總監(jiān)趙冬穎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對時任參仙源董事肖林、吳文莉、蔣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虛增利潤超1.29億元
根據證監(jiān)會對參仙源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參仙源主要因虛增利潤超1.29億元被證監(jiān)會處罰。
據悉,參仙源虛增利潤事項發(fā)生在2013年,虛增利潤超1.29億元。2013年,參仙源將外購野山參作為自挖野山參銷售,少計成本5538.22萬元,導致虛增利潤5538.22萬元;同時,參仙源2013年將野山參銷售給關聯方遼寧參仙源酒業(yè)有限公司,認定關聯交易虛增收入7372.93萬元,導致虛增利潤7372.93萬元。
挖貝新三板研究院資料顯示,2012年、2013年參仙源的營業(yè)收入分別為7545.77萬元、1.98億元;凈利潤分別為-2329.07萬元、1.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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